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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志愿服务成为社会公民的“加分项”

                 《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9月1日起施行



  今年9月1日,新修订的《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截至2018年6月,浙江省共有注册志愿者1271.3万人,累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30.52万场,累计志愿服务时长7451万小时。为保障全省千万志愿者的利益,《条例》明确了“为志愿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增加了要保护志愿者的人格尊严和个人信息安全等内容;此外,在志愿服务管理体制、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等方面修改完善,并强化了保障和激励措施,让志愿服务成为社会公民的“加分项”,推动全省志愿服务事业迈上新台阶。


  今年7月27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条例》。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对志愿服务管理体制、志愿服务组织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还强化了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志愿者的保障和激励措施,为推动我省志愿服务事业再上新台阶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记者发现,新的志愿服务管理体制将形成。新条例中,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与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合署, 保留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工作机制,但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不再作为独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原设在共青团组织的办事机构也随之取消。志愿服务行政管理、服务培训计划、日常活动发布、供需对接等工作,则由民政部门负责。共青团做好青年志愿服务工作。


  为鼓励更多志愿者参与到这项事业中来,让“人人争做志愿者”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与精神追求。《条例》对志愿者的范围进行了扩展,规定为“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还鼓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共同参加志愿服务。


  《条例》对保障志愿者的权益有了非常具体的要求,今后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没了后顾之忧。浙江宁波市北仑区“红领之家”志愿服务队负责人表示,保障志愿者的各项权益写入《条例》非常及时,且符合现状的需要。


  同时《条例》明确规定,当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主办方应为志愿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等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要建立志愿服务信用记录制度,规定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应当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浙江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打造一支行政执法队伍,调查处理泄露个人隐私、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报酬、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或者出具证明、冒用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等行为,切实维护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的权益。


  记者了解到,《条例》的另一大亮点,就是对于志愿者的激励措施。9月1日起,无论是求职还是评优评先,良好的志愿服务记录都能成为志愿者稳稳的“加分项”。《条例》中规定,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应当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对获得相应星级的志愿者推荐参加相关评选和表彰。


  此外,志愿者们在生活当中也能获得一定的便利。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优先安排志愿服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旅游景点、免费享受健康保健体检等措施予以激励。


  “我们曾联合多部门和社会各界,为五星级志愿者提供积分落户、子女积分入学、市场化激励等综合激励措施。”团省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深化青年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优秀青年志愿者的综合激励,营造志愿光荣的浓厚社会氛围。


  记者 权 敬



(来源:新华网)


2018年9月16日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