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外国投资者门槛释放三大信号
“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可以让我国的金融企业加快跟上国际高水平的企业竞争,在竞争中学习和完善自己的管理,这是我国金融体系完善的基础。”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卞永祖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道。
2005年旧日前,商务部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稿》是对2005年旧版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作出相关修改。从通知内容看,《征求意见稿》拟修改的内容多达31条,包括删除、新增以及修改了部分条款。
复旦大学证券研究所副所长王尧基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之前的《管理办法》是2005年制定的,是基于当时规范股权分置改革后外国投资者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情况。13年来,无论是国内外形势,还是资本市场,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若继续沿用该《管理办法》就显得过于保守、不合时宜,更与目前的扩大开放精神不相符,因而尽快修改之就显得很有必要。
卞永祖表示,最近几年,我国不断加大金融领域的开放。尤其是自今年以来,我国主动开放的步伐明显加快。比如,在今年的博鳌亚洲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就提出,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大幅度放开金融业对外开放,提升国际竞争力,加快国际化步伐。但是,我国的金融企业存在大而不强、机制不完善、结构不均衡、效率不够高以及国际化水平低等短板。这些短板,也直接导致当前我国潜在的金融风险加大,比如,影子银行以及互联网金融的过度膨胀,造成资金空转和“脱实向虚”的现象加剧。因此,从根源上避免金融风险,就需要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竞争力。
记者梳理《征求意见稿》发现,意见稿要求外国投资者通过战略投资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12个月内不得转让,此前为三年内不得转让。另外投资者条件方面,新规为“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管理的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原规定分别为不低于1亿美元和5亿美元。
卞永祖分析称,我国降低了外国投资者的门槛,发出了三个明显信号:首先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决心和诚意,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来我国发展,搭我们发展列车,从而获得我国经济发展红利。其次,显示我国加大对外开放具有信心。大家都知道,国际上的金融环境在发生变化,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我国内部的市场,但是随着我国在金融领域法律法规的完善,我国对金融风险的监管能力获得了极大提高,也更有信心参与国际金融的竞争。另外,加快金融国际化,提供金融话语权。这需要我国完善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这需要引入更多的金融机构,活跃金融市场。中小金融企业对于活跃金融市场的作用非常明显。
王尧基指出,此次拟通过修改《管理办法》降低门槛并提供更多便利条件,是为了拓宽引进外资渠道、更多更好地引进外资战略投资我国上市公司。这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时期充分利用境内外资源的需要,不仅能增加境内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优化资源配置,并规范外资战略投资行为,还可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而对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创新等产生重要促进作用。
王尧基认为,对于此次《征求意见稿》,至少还应在防范利益输送、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加以完善。这是因为,随着门槛的降低,境内外大股东联合搞利益输送、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机会和可能性也会增加,对于尚未建立集体诉讼制度、散户占绝大多数的A股市场更是如此。
(来源:搜狐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