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翰烽:法院建议衡水一中不录取老赖子女算不算株连?
说起老赖,很多人都有切身感受。这老赖,有的是自己的亲戚朋友,有的就是合作伙伴,有的是伤及自身生命健康的人,还有的是能量较大的单位。
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教科书式老赖”黄淑芬竟然如此理直气壮,直到被判处刑罚,也没有履行义务,可见老赖之顽固、之可恨。
据“衡水桃城法院”微信公众号7月5日消息,该院近日已向衡水市第一中学、衡水中学实验学校等辖区内所有相关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进行限制。
关于此项司法建议,引来舆论热议,相信观点也是各执一词,有表示非常赞同的,也有持批评意见的。比如说是搞株连。因为大人的过错,不应该追究到孩子身上,不应该影响孩子受教育的权利。
不过,就我的观点来看,此项建议还是有其合法性、合理性,也具有可行性,值得予以尝试,但需要把握到底线原则,就是不能剥夺孩子的受教育权:
第一,失信人被限制的是高收费学校。也就是说,只要不涉及到高消费,应该是不限制。这样,也就不存在影响到孩子的受教育权问题。所以,孩子完全可以到那些不是高消费的学校去读书,这点应该是要予以保证的。除非你孩子能够自己赚钱读书,已经成人而不需要依靠父母。
第二,作为老赖,目前对其的限制主要是高消费。比如限制坐高铁、动车、飞机,或者是限制住星级宾馆。那么,作为子女的教育支出,如果也涉及到高消费,尤其是那些学费昂贵的贵族学校,更是应该要予以限制。而且父母如果能够为子女高收费学校支付费用,那么就具备还款的能力,应该要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这种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是最为可恨的。
第三,司法建议的目的是教育、是督促执行到位。这样的司法建议,是对那些老赖式父母的最好教育,不仅可以法律教育他们,还可以让孩子教育他们,让他们明白失信是非常可耻的,也是寸步难行的。
显然,建议的目的不是为了限制孩子的受教育权,而是为了彰显法律的权威,彰显信用的可贵。既然你付得起孩子的高额学费,那么请先摘下老赖的帽子,做一个基本的人。
其实,如果父母坚持要当老赖,对于孩子的教育影响会有多大,应该是非常清楚的。所以教育好自己的子女,先从自身做起。特别是信用体系逐渐完善的今天,失信将寸步难行,处处受限,信用将是一个人的关键身份证。
(来源:作者新浪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