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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广江:应尽快建立家庭过期药常态回收机制

  过期药品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当普通垃圾处理的过期药品可能会污染土地、水源,破坏生物链。深知这一危害的北京市居民王女士最近却发现,过期药无处可送,只能自行处理。记者采访调查了北京市6个区的部分社区后发现,家庭过期药遭遇回收难,尚没有明确的牵头单位对全市家庭过期药品进行统一长效的规范化管理。


  家庭过期药遭遇回收难并非一时一地的现象。多数情况下,过期药被居民“自行处理”——当垃圾扔掉,尽管这样做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但也属于无奈之举。现实中,一方面家庭过期药回收缺乏正规渠道,送都送不出去;另一方面,即使有些地方开展过期药品回收活动,也多形不成规模。城市的情况尚且如此,更不用说农村。


  更令人担心的是,一些经历过物质匮乏年代的老年人已养成了“有备无患”的习惯,家里的备用药储量越来越大,过期药品随之增多。有调查表明,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但82.8%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药箱的习惯,家庭药箱中30%-40%的药品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甚至不乏“古董药”。而一旦过期药被误作备用药或被利欲熏心的人通过非法渠道回收,后果更严重。


  事实上,在食药监等部门的介入下,我国不少城市也开展过过期药回收活动,但由于宣传普及力度不够、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特别是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回收活动叫好不叫座,难以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大多不了了之。像北京部分社区过期药回收箱消失或装满无人销毁的情况,在其他城市也不同程度存在。


  究其根源,家庭过期药回收的制度空缺无疑是重要原因。2016年出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提到,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属于危险废物。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这样的危险废弃物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但是有业内人士指出,现行的《药品管理法》中没有规范公民处理家庭废弃药品的行为,也没有规定药店和生产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责任。同时以家庭为单位的存药体量有限,分布散,按上述方法实施监管难度较大。


  换言之,对于家庭过期药谁来处理、如何处理等问题,目前形成没有非常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行动链条,回收仅仅靠个别政府部门或企业公益性活动在维持。这注定行之不远、难以长久。


  对此,相关部门应拿出积极作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对回收原则、标准条件、管理程序、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以填补制度空缺,并通过加强宣传、有奖回收等方式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回收,切实保障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而这其中,如何调动药品生产、销售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是相关部门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也是过期药品回收中的关键一环。




(来源:光明网)

2018年4月22日 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