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报告,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是非观?
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在报告的附件中提到了两件民事案子——“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和“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
“电梯内劝阻吸烟案”和“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代表了中国审判机关法治理念的升级:不仅关注“大案”,也在意一起判决可能影响社会风气的“小案”,用足了司法判决正风俗、定人心的杠杆作用。
最高法的报告提到这两起“小案”,别有深意,体现了最高审判机关对于那些直接影响社会风气、万众关注的个案的重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也认为,司法裁判还承担着社会效果和价值导向的功能,“法院要考虑裁判会对社会产生什么样的示范效应”。
司法判决不仅是调整案件当事人的利益,它还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新的规范、新的是非对错标准。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可能以相关司法判决作为标尺,来评估自己行为风险和利益得失。所以,一个司法判决的社会效益,不仅限于案件本身,还意味着司法机关决定要确立什么样的是非观,社会成员将遵循什么样的是非观。
作者:Conversation
(来源:中国社科网人文社区)
2018年3月30日 23:14